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强化市场主体的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6〕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陕西省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陕审改办发〔2015〕1号)部署要求,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一单两库”
1、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权责清单和日常监督管理需要,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
2、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立足职能建立本部门监管的主体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等。(详见附件2)
3、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本部门行政检查执法人员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执法证编号等。(附件2)
4、实行动态管理。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
要建立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各有关部门要建成本级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有关部门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全区范围,市场主体名录库要按照行政区域进行划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按照执法层级、行政区域等情况进行划分。名录库建成后,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要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民和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主体的3%,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四)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违规名录,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要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各行业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积极探索创新。各有关部门既要认真落实“列清单”、“双随机”、“适度查”、“优程序”、“用结果”等任务,又要结合实际,丰富随机抽查制度,积极探索创新随机抽查监管的“自选动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和做法。
(三)加强改革配套。要把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改善管理方式、完善权力运行监管等相衔接,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互促共进。要建立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有关部门要转变执法理念,结合工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五)抓好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实施方案》列出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经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审核后,及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于8月31日前建成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报送区人社局(编办)(联系电话:87012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