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街办发〔2017〕137号
李台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李台街道办事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机关(站)所:
为进一步规范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特制定《李台街道办事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李台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18日
一、总则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陕西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李台街道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冰冻、大雾、霾、大风和冰雹等13类气象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它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各社区(村)主要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
李台街道办事处建立街办主导、经济办牵头、社区联动、按职响应、公众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建立李台街道气象灾害应急联席会议制度,承担重大气象灾害影响应急综合研判及应急预案启动和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社区(村)做好防灾、减灾及救灾工作。
成立李台街办气象灾害应急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李台街道办经济办,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马彦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经济办主任朱晓成同志担任,成员有雷茹、刘国岗。
李台街道办事处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应急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视情况召集气象灾害应急联席会议,通报灾害性天气监测实况、分析汇总气象灾害监测信息,交换有关灾情和险情信息,分析判断气象灾害的可能影响程度及未来发展态势,综合研判,提出启动或解除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和采取防御措施的建议。
负责落实李台街道气象灾害应急联席会议调度指令,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及时向各社区(村)发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负责应急联络员的日常组织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研讨工作。
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由李台街道各社区(村)确定。气象联络员职责:向下传达气象灾害应急联席会议办公室指令,向上反映社区(村)气象情况。
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各社区(村)共享。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建立以社区(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街办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通过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主要在学校、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社区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社区(村)应积极推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气象灾害应急明白卡等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杨陵区政府或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在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实行信息共享。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杨陵区政府报告。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响应等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气象灾害级别。
街道办气象灾害应急联席会议成员对气象灾害应急信息进行会商研判,并向杨陵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反馈。必要时,杨陵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会商,向杨陵区政府提出启动级别建议,经授权后发布响应命令。根据处置需要,可做出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的决定。
按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响应级别,受影响地区进入同级应急响应状态。
在某一预警级别期内,考虑在相邻级别之间启动应急状态,特殊情况下在某一级别预警期内,考虑跨级别启动应急状态。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但分别没有达到预警标准,却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在综合预警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情况和灾情,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划定为灾害警戒区,并及时予以公告,通知到重点人群。同时根据统一指令,迅速落实应对措施,及时动员,组织开展抢险、人员转移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向杨陵区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事态发展,必要时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建议,由联席会议统一指挥各社区(村),依据灾害情况和处置需要,发布相应指令。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社区和有关站(所)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灾害防御、救援工作。
根据险情,动员相应的社会力量,加强抗洪抢险队伍,及时排除因洪水造成的险情;会同社区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和因暴雨造成的水毁设施,并配合及时修复;疏通排水管道,避免或减缓强降雨造成的道路积水。及时收听、收看暴雨信息关注暴雨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水毁设施。
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提示车辆防冻、积雪路段减速慢行。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及时收听、收看降雪冰冻预警信息,关注降雪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损毁设施。
实施应急防寒保障,尤其是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加强对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的监控,确保安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各社区(村)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指导农户、采取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应急启动后,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人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告上级或同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
预案启动后,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李台街办气象灾害应急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指挥各社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李台街道办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街办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准确地向上级部门报告,由上级部门向社会公布。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受灾地区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核定灾情,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启动应急工作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建立气象部门与公共媒体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到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
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和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各社区(村)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对本社区(村)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演练规定,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要进行演练总结评估。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区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由于玩忽职守、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应急管理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