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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单位:揉谷镇人民政府  

一、监督检查对象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审批的申请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资格条件符合情况;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3.审查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审定通知是否及时、准确告知和送达申请人。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不定期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主要包括对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审批的监督检查,申请材料是否合法完整,审查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程序的审批事项责令停止。  

五、监督检查程序  

1.乡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复的报告;          

2.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查决议;          

3.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规划规模核定的批复(只限集镇建设规划);          

4.文本、说明书、基础资料、规划蓝图及图件的彩色照片。  

六、监督检查处理  

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责令停止建设单位、个人停工,重新申请受理,并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