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单位:揉谷镇人民政府
一、监督检查对象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审批的申请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1.资格条件符合情况;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3.审查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审定通知是否及时、准确告知和送达申请人。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不定期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主要包括对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审批的监督检查,申请材料是否合法完整,审查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程序的审批事项责令停止。
五、监督检查程序
1.乡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复的报告;
2.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查决议;
3.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规划规模核定的批复(只限集镇建设规划);
4.文本、说明书、基础资料、规划蓝图及图件的彩色照片。
六、监督检查处理
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责令停止建设单位、个人停工,重新申请受理,并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