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安置给付 | ||
职权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杨陵区揉谷镇人民政府 | 咨询电话 | 029-87041016 |
责任科室 |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87041016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理地点、时间 | 杨陵区渭惠西路揉谷镇人民政府,法定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
办理材料 | |||
办理流程图 | 附流程图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令)第十八条 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和决定责任:按照即办件程序,对依法应当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直接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确认决定(不予认定的应当告知理由)。 (3)决定责任:登记,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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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
事项编码 | 61110100501JF00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