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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政策

健康扶贫政策梳理(一)  

政策名称  

健康扶贫医疗保障  

办理依据  

1、《全省新农合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陕卫办体改发〔2016〕357号)  

2、《关于落实2016年度精准脱贫有关政策的通知》(杨卫发〔2016〕109号)  

3、《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新农合)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陕卫体改发〔2017〕40号)  

4、《关于开展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的通知》(陕卫规划发〔2017〕72号)  

办理项目  

低收入户参保缴费实行财政全额补贴。门诊、住院和大病保险报销。  

政策标准  

1.2017年低收入户参保缴费实行财政全额补贴。  

2.低收入户家庭成员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免除普通挂号费。  

3.低收入户在区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的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  

4.低收入户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合规医疗费年度报销额度提高20%。  

5.低收入户家庭成员在区内定点医院住院时,先诊疗后付费,免除住院押金,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8%,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区外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在现行合疗普惠政策基础上报销比例提高10%。  

6.新农合住院基本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报13万元。  

7.低收入户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  

办理部门  

区合疗办、大病办、民政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  

定点医疗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办理时限  

直通车协议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报销;非直通车协议医疗机构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  

——  

申请材料  

1、参合患者在直通车协议医院住院及门诊统筹报销所需资料:(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2)合疗证。  

2、参合患者非直通车协议医院住院报销所需资料(在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2)合疗证;(3)住院发票联;(4)诊断证明;(5)住院费用清单;(6)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3、参合患者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所需资料(在定点医院合疗科、区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1)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卡;(2)合疗证;(3)医疗机构门诊发票。  

办理流程  

1、参合患者在直通车协议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及住院实行即时报销;非直通车协议医疗机构住院须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报销。  

2、参合患者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须在定点医院合疗科、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  

3.医疗费报销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顺序“一站式”即时结算。  

主管部门  

区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  

健康扶贫政策梳理(二)  

政策名称  

大病专项救治  

办理依据  

1、《陕西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陕卫医发〔2016〕169号)  

2、《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新农合)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陕卫体改发〔2017〕40号)  

办理项目  

对低收入户中患11种疾病的进行集中定点救治,按病种付费,控制医疗费用总额,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政策标准  

1.实行按病种付费。参照《陕西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2016-2017年各病种医疗费用定额表》,将11种疾病纳入大病专项救助范围,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  

2.明确支付政策。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8%,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区外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在现行合疗普惠政策基础上报销比例提高10%。  

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的支付顺序报销低收入户家庭成员住院医疗费用。  

3.推行“一站式”结算。在示范区医院、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办理部门  

区合疗办、大病办、民政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办理地点  

示范区医院“一站式”窗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办理时限  

即时结算报销。  

收费标准  

——  

办理流程  

11种疾病患者在示范区医院就诊的直接在一站式窗口结算。区外就诊的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新农合即时报销,其余合规费用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报销。  

主管部门  

区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