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原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陕价商发〔2017〕141号)、《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4号),以及陕西省发改委《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发改物价〔2019〕34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相关程序,经管委会研究同意,从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新的天然气价格(具体见下表)。
请杨凌示范区天然气有限公司据此及时做好价格调整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杨凌示范区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表
分类 |
阶梯 |
户年用气量(m³) |
调整前价格 |
调整后价格 |
|
非独立采暖 |
独立采暖(壁挂锅炉) |
元/ m3 |
元/ m3 |
||
居 民 |
第一档 |
0-480(含) |
0-2000(含) |
1.98 |
2.04 |
第二档 |
480-660(含) |
2000-3000(含) |
2.38 |
2.45 |
|
第三档 |
660以上 |
3000以上 |
2.97 |
3.06 |
|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
2.00 |
2.06 |
|||
非居民 |
不限量 |
2.30 |
2.23 |
||
车 用 |
不限量 |
3.15 |
3.12 |
注:居民类用气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居民采暖用气、学校(含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其他用气为非居民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