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各镇办 / 揉谷镇 / 业务工作 / 正文

关于上报《揉谷镇新分支户空院户进镇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

 

杨揉政字〔201781  

 

杨陵区揉谷镇人民政府  

关于上报《揉谷镇新分支户空院户进镇安置  

实施方案》的请示  

 

示范区城改办:  

为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融合,最大限度满足农民进镇居住要求,参照《杨陵区鼓励农村新分支户、空院户进镇居住办法》并结合我镇安置实际情况,现将《揉谷镇新分支户空院户进镇安置实施方案》予以上报,请批复。  

杨陵区揉谷镇人民政府  

2017 46  


 

揉谷镇新分支户空院户进镇安置  

实施方案  

为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融合,最大限度满足农民进镇居住要求,参照《杨陵区鼓励农村新分支户、空院户进镇居住办法》并结合我镇安置实际情况,现对我镇进镇安置工作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申请人条件  

揉谷镇符合庄基审批条件的新分支户或拥有合法空院庄基的农户均可以户为单位自愿申请进镇居住。  

二、补偿标准  

进镇居住的新分支户、空院户,每院庄基按 2.4 万元予以补偿。  

三、安置方案  

(一)安置地点  

揉谷镇中心社区。  

(二)揉谷镇中心社区安置楼建设情况  

揉谷中心社区住宅小区安置楼,按照国家城市居民住宅楼建设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共建设16栋住宅楼,1栋办公楼。其中已建成住宅楼13栋,在建住宅楼3栋。办公楼为低层框架结构,地上2层为社区物业办公区,地下1层为设备间。住宅楼均为高层框架剪力墙结构,目前已建成的13栋中,1#—3#楼为18层,1#3个单元216套房,2#3#楼均为2个单元,各144套房;4#—13#楼均为12层,其中4#5#7#10#13#号楼为3个单元,各144套房,6#8#9#11#12#楼为2个单元,各96套房。在建的14#—16#3栋楼均为12层,各2个单元72套房。住宅楼总计1920套房。大户型三室两厅两卫,面积为 120 平方米左右,小户型两室一厅一卫,面积为 80 平方米左右。(住宅楼面积最终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  

(三)揉谷镇中心社区当前安置情况  

揉谷镇中心社区已建成的13栋住宅楼中,目前交付使用6#9#10#13#楼四栋,自20148月份启用。第一批安置田东、姜嫄、石家、白龙4村高铁拆迁户83344人,共计安置176套房(大户型100套,小户型76套);第二批安置渭惠西路揉谷村拆迁户共计97377人,共安置199套房(大户型113套,小户型86套);第三批安置新集村高崖滑坡移民搬迁937人,共安置16套房(大户型9套,小户型7套);第四批安置107省道权家寨村1241人,共安置22套房(大户型12套,小户型10套)。  

(四)安置标准及价格  

1.申请户家庭人口在2人以下的(含2人),只能购买1大套住房,按优惠价700/平方米购买(价格均不含楼层调节系数)。  

2.申请户家庭人口在3人(含3人)以上的,购房面积在人均4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优惠价700/平方米购买,超过人均40平方米面积部分按1460/平方米购买(价格均不含楼层调节系数)。  

3.独生子女户(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多安置一个人的房屋面积,但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2万元押金,在育龄期内未生育或收养的,押金退还,再生育或收养的,押金没收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双女户(凭双女绝育户父母光荣证)可多安置半个人的房屋面积。  

(五)安置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分支户或空院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组签字盖章同意,出具自愿永久放弃宅基地承诺书,承诺书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全部家庭成员签名,同时提交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经所在村委会审核后,统一报揉谷镇土管所。  

2.审核公示。进镇安置户以村为单位上报镇土管所,土管所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申请进镇居住户的有关手续进行初次审核并进行公示,经区国土分局核准后,进行二次公示。  

3.土地收储。每安置1户由区国土部门按每户0.5亩予以收储土地,并签订收储协议。  

4.交款、选房。进城安置户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购房款认购金3万元,在规定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抓阄的方式进行选房庄基空院户在选房前,应腾清其庄基上附着物并无偿交回宅基地,再办理选房手续。对于未按期限拆除旧庄基建筑及附属物的住户,不予安置。  

4.签订协议。安置户和镇政府签订有关协议,交清房款,最后领取房屋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四、鼓励政策  

1.对进镇安置户每户一次性补助2.4万元。  

2.免收10年物业费用,免收维修基金。  

五、监督管理  

1所有安置户信息通过核查、村三委会研究通过、村干部及三委会成员签字后,在本村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有虚假(或不符合安置政策)安置户一经核实,取消其安置资格。  

2、进镇居住户不得再申请宅基地,相关部门不再给已进镇居住户审批、划拨宅基地。对相关工作人员在安置资格确定、宅基地审批管理等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追究责任。  

六、有效期限  

本办法由揉谷镇城改办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8 3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