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农户承包经营者承包土地调整审批 |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杨陵区揉谷人民政府 | 咨询电话 | 029-87041016 |
责任科室 | 经济综合服务站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87041016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理地点、时间 | 杨陵区揉谷镇人民政府,法定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辖区内农户 | ||
办理材料 | 1、承包合同 2、承包经营期限内土地调整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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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见附件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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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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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
事项编码 | 61110100501XK00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