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让城乡居民普遍享受到各项惠民政策措施带来的福利与好处,真正让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城乡有关惠民政策进行调整,现就调整标准通知如下:
一、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标准。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在16周岁之前的家庭,从2015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户每月10元提高到每户每月30元。(责任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办)
二、扩大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范围。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城镇居民孕产妇纳入住院分娩补助范围,实现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政策一致。(责任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各镇办)
三、提高计生家庭意外伤害险补助标准。对办理计划生育意外伤害险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绝育家庭,每户年保费50元标准不变。从2015年1月1日起,政府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户每年10元提高到每户每年30元。(责任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财政局、各镇办)
四、统筹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孤儿分散供养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实现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一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办)
五、统筹农村五保户供养救助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实现农村五保户集中和分散供养救助标准一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办)
六、统筹城乡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提高农业户口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照杨陵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发放,实现城乡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一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 :区人武部、财政局、各镇办)
七、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计划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计划个人缴费标准,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按每生每天0.8元缴纳;低保家庭子女和孤残儿童免除个人缴费。(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 :区财政局、民政局)
八、实施学前二三年低保户子女资助政策。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低保户子女在接受学前二三年教育阶段教育的,按每生每年2200元的标准给予保教费资助。(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 :区财政局、民政局)
九、提高中职和高中教育国家助学补助标准。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困难家庭子女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助学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1600元;在中职就读的,每生每年2000元助学补助标准不变。(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 :区财政局、民政局)
各相关部门、各镇办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细化措施、制定方案,安排政策熟、底子清、懂业务的人员全程参与,抓好政策落实;要积极争取中、省相关政策支持, 争取示范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同时,要通过网站、时讯等媒体平台加强对调整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区督查考核办要健全督导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调整落实到位。
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