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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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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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1、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为18到49周岁的流出育龄妇女
       2、流入的育龄妇女,其符合下列条件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的,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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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资料
       | 1、已婚育龄妇女流出需办理《婚育证明》,持户口本、贴有本人照片的《婚育证明介绍信》、近期照片1张、三查本
       2、对流入育龄妇女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持身份证、《婚育证明介绍信》、近期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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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各镇办计生服务站(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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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 联系电话
       | 揉谷镇计生服务站:029-87041016
       五泉镇计生办:029-87059117 大寨街道办计生办:029-87061555
       杨陵街道办计划和生育服务站:029-87093102
       李台街道办计生办:029-8708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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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1、领取申请表至村(居)委会盖章
       2、递交申请表至镇办计生服务站(计生办)等待审核
       3、审核通过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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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理时限
       | 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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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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