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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办理

 

事项名称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办理

申请条件

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生鲜乳收购站

申请资料

1、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办理申请书。

2、养殖场平面图和周边环境示意图。

3、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及低温运输设备清单。

4、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健康证复印件。

6、卫生管理和质量管理安全保障制度。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杨陵区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农林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再递交到动物防疫站,派监督员(至少2名)去奶站进行实地考察,材料与实际考察结果相符的,上交农业局经主管局长签字,方可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经审核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或应具备的条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理由,退还申请材料,不予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杨陵区农林

联系电话

029-87015348

办理地址

杨陵区祥和路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农林局窗口

设定依据

《乳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