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离婚登记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为本县户籍);
2、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申报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2、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或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信;
3、当事人提交两张大两寸近期半身红底免冠彩色照片;
4、军人应当提交由本单位所在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及身份证;
5、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流程:初审—受审—审查—登记(发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依据陕价费【1992】249号文件工本费9元
办理地点:五泉镇便民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时限:当日办结
办理电话:029-87094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