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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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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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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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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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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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为18到49周岁的流出育龄妇女
2.流入的育龄妇女,其符合下列条件
⑴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⑵在现居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的,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⑶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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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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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婚育龄妇女流出需办理《婚育证明》,持户口本、贴有本人照片的《婚育证明介绍信》、近期照片1张、三查本
2.对流入育龄妇女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持身份证、《婚育证明介绍信》、近期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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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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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泉镇人民政府计生办(政府西侧粉色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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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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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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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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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泉镇人民政府计生办:029-8709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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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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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申请表至村(居)委会盖章
2.递交申请表至镇办计生服务站(计生办)等待审核
3.审核通过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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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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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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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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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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