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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设定依据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

 

 

 

  申请条件

1.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为18到49周岁的流出育龄妇女

2.流入的育龄妇女,其符合下列条件

⑴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⑵在现居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的,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⑶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办理资料

1.已婚育龄妇女流出需办理《婚育证明》,持户口本、贴有本人照片的《婚育证明介绍信》、近期照片1张、三查本

2.对流入育龄妇女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持身份证、《婚育证明介绍信》、近期照片1张

  办理地点

五泉镇人民政府计生办(政府西侧粉色一楼)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五泉镇人民政府计生办:029-87094746

 

  办理流程

1.领取申请表至村(居)委会盖章

2.递交申请表至镇办计生服务站(计生办)等待审核

3.审核通过领取证件

 法定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