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下午,杨陵街道组织召开环保禁烧培训会。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各村(社区)“两委”干部、环保监管员、巡查员共10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会议要求,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全办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一旦出现环保焚烧事件,行为人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巡查员应对各自的巡查范围每天进行12小时不间断的巡查,监管员应对巡查情况建立巡查台账,督察员应每天对巡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环保禁烧工作再次进行宣传。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刘振涛对当前的环保形势进行了分析,并强调,各村(社区)干部应重视环保禁烧工作,严格执行、认真落实,监管员应组织好、领导好巡查工作,巡查员应认真履行巡查职责,确保我办不出现一例环保焚烧事件。
为确保我办大气污染防治禁烧工作的有序开展,会上环保所向督察员、监管员和巡查员发放了巡查工作证和巡查袖章,统一了巡查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