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出生证办理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申请条件 |
1.只办理本院出生婴儿的出生证 2.孩子出生30日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
办理资料 |
1.母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 2)母亲父亲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听力筛查报告单复印件 6)孕期检查保健手册(非杨凌合疗需复印保健手册封面及五次以上检查) 7)婴儿姓名与户口本一致 8)非婚生育者由社区/村委会提供事实婚姻证明 9)军人“军官证”不能办理婴儿《出生证》。需在部队出示一份:身份证号的证明并加盖印章 2.父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 2)母亲父亲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听力筛查报告单复印件 6)孕期检查保健手册(非杨凌合疗需复印保健手册封面及五次以上检查) 7)婴儿姓名与户口本一致 8)非婚生育者由社区/村委会提供事实婚姻证明 9)婴儿母亲授权委托书 10)军人“军官证”不能办理婴儿《出生证》。需在部队出示一份:身份证号的证明并加盖印章 3.非父母第三方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 2)婴儿母亲父亲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婴儿听力筛查报告单复印件 6)婴儿母亲孕期检查保健手册(非杨凌合疗需复印保健手册封面及五次以上检查) 7)婴儿姓名与户口本一致 8)非婚生育者由社区/村委会提供事实婚姻证明 9)代办人须带婴儿母亲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军人“军官证”不能办理婴儿《出生证》。需在部队出示一份:身份证号的证明并加盖印章 |
办理地点 |
杨凌示范区后稷路8号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周二、周四 下午:14:00—17:00(节假日不办理出生证) |
联系电话 |
029-87018672 |
办理流程 |
新生儿亲属携带相关材料于每周一、周二、周四下午14:00--17:00,前往示范区医院产房办理出生证明(节假日不办理出生证) |
法定办理时限 |
当场办理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