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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光荣证

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设定依据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   

申请条件   

1、夫妻双方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且该子女在16周岁以内的。   

2、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现存活一个子女,且在16周岁以内的。   

3、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一个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子女在16周岁以内的。   

4、夫妻丧偶后不再婚,只有一个不满16周岁子女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后不再婚,且该子女不满16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16周岁子女的。   

办理资料   

1、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三份:表中必须有计生专干、村委会成员的签字和盖章);   

2、 必须有计划生育短效节育手术证明;   

3、 一家三口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 男、女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5)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6)夫妻双方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7)男、女夫妻双方独照各4张(1寸照片)    

办理地点   

杨陵街道办计生办(一楼113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029-87098672   

办理流程   

本人填写申请表村专干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公示后无异议,计生专干及村主要干部签字村委会申报街办计生服务站审核    

法定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