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设定依据 |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 |
申请条件 |
1、夫妻双方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且该子女在16周岁以内的。 2、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现存活一个子女,且在16周岁以内的。 3、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一个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子女在16周岁以内的。 4、夫妻丧偶后不再婚,只有一个不满16周岁子女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后不再婚,且该子女不满16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16周岁子女的。 |
办理资料 |
1、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三份:表中必须有计生专干、村委会成员的签字和盖章); 2、 必须有计划生育短效节育手术证明; 3、 一家三口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 男、女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5)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6)夫妻双方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7)男、女夫妻双方独照各4张(1寸照片) |
办理地点 |
杨陵街道办计生办(一楼113室)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29-87098672 |
办理流程 |
本人填写申请表村专干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公示后无异议,计生专干及村主要干部签字村委会申报街办计生服务站审核 |
法定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收费标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