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病残儿鉴定 |
设定依据 |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申请条件 |
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或者因伤致残,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
办理资料 |
提交夫妻结婚证、夫妻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全家三寸合影照片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史资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病残儿鉴定申请审批表以及孕前优生筛查登记表(若子女有伤残证明或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三级以上残疾证一并提供)。 |
办理地点 |
杨陵街道办计生办(一楼113室)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29-87098672 |
办理流程 |
申请病残儿鉴定的夫妇→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报镇、街道计生办→镇、街道计生办进行核实调查后报区卫计局→区卫计局审查后上报示范区卫计局→示范区卫计局组织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以文件形式反馈区卫计局。 |
法定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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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