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召开有关会议。每月召开民情分析会(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座谈会)、财务支出审核会、村(居)务监督工作会。每年召开一次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每年开展一次村(居)两委会成员履职情况民主评议活动。
2、组织开展好各类监督工作。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对村(居)务民主决策情况的监督、对村(居)务公开情况的监督、对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对村(社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对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监督、其他需监督的事项。
3、落实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走访制度。每月走访群众不少于10名,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居)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反映村(居)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协助做好群众工作。支持和配合村(居)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村(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消除村(居)民对村(居)两委会工作的误解。
5、落实工作报告制。每月按时上报监委会月报表。每月就近期监督事项、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及其他应报告的内容,及时向街道纪工委和村党组织报告。于每年12月底前,向村(居)民代表报告年度村(居)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分别向街道纪工委和村党组织报告上年度履行村(居)务监督责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