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杨陵,根据区政府学法制度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计划:
一、学习方式
学习法律知识采取机关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方式进行,全年机关集体学习法律不少于12次,个人自学法律不少于12次。
二、学习对象
全体机关干部。
三、学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组织实施
机关集体学法活动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个人自学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学法内容。
五、学习要求
(一)全办干部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认真学习法律、敬畏法律、依法办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二)学习法律要坚持机关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认真做好笔记。要坚持学以致用,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做好全区重点项目拆迁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