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杨陵区符合进城进镇条件、有进城进镇意愿的农村住户可以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必须有该户所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签名。
2、初审。有关村(社区)“两委会”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研究确认并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及有关资料(包括户口本、结婚证、家庭成员身份证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证明材料等)报镇政府(街道办)审查。公示期不少于3天。
3、审查。镇政府(街道办)对村(社区)上报的进城进镇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可以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了解核实,核实后镇政府(街道办)开会研究确定并在全镇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本人填写《杨陵区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进镇居住申请审批表》,经村(社区)“两委会”、镇政府(街道办)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一并上报国土部门。
4、审核与收储。国土部门对镇政府(街道办)报来的《申请审批表》及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并完成土地收储手续后在《杨陵区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进镇居住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签署了审核意见的三份《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资料一份留国土部门存档,另两份退还镇政府(街道办)。镇政府(街道办)将另两份《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资料报房屋征收部门审定。
5、审定与安置。房屋征收部门在收到镇政府(街道办)报来的经国土部门审核和完成土地收储手续的《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资料后,进一步审定并明确安置地点,签署审定意见。
这两份签署了意见的《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资料一份留房屋征收部门存档,另一份退回镇政府(街道办)存档。
有关镇政府(街道办)要按照房屋征收部门审定的结果与进城进镇户签订安置协议进行结算、交房、安置。
安置协议一式四份,报账一份,房屋征收办、镇政府、和申请人各一份。
杨陵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