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街道办事处:
你办报来《关于新分支户进城入住方案的报告》(杨街办发〔2016〕109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请严格遵照此方案实施。
附件:《杨陵街道办新分支户进城入住方案》
2016年6月7日
附件:
杨陵街道办新分支户进城入住方案
为了加快我办城镇化建设,参照《杨陵示范区失地农民进城安置办法》和《杨凌示范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结合杨陵街道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对象
符合条件的新分支户(空院户)自愿提出申请,经所在村审核后,报街道办城改办。新分支户安置资格以区国土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二、安置地点
杨村中心社区
三、 安置楼建设情况
安置楼按照国家城市居民住宅楼建设的标准,依照有关法律规范和标准要求,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其中大户型面积约为
四、安置标准及补偿价格
(一)、安置标准
1、申请户家庭人口在2人(含2人)以下的,只能购买1套住房,按优惠价800元/㎡购买(不含楼层调解系数)。
2、申请户家庭人口在3人(含3人)以上的可增加一小套安置房,购买面积在人均40㎡以内部分按优惠价800元/㎡购买(不含楼层调解系数)。超过人均40㎡面积部分按1460元/㎡购买。
3、申请户可一并随迁安置人员:子女、父母、祖父母、未结婚兄弟姐妹(随迁人员本次安置后今后不再重复安置)。
(二)、补偿标准
新分支户(空院户)每院庄基按2.4万元予以补偿。
五、安置程序
(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新分支户或空院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随迁人员必须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二)初审
1、各村要成立新分支户资格审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须由村三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2、各村领导小组对报名入住的新分支户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研究通过后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全部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盖村委会公章,并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上报街道办城改办。
(三)审核公示
街道办对申请户的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后,报国土部门进行核准,经区国土部门核准后,进行二次公示。
(四)签订自愿放弃宅基地、自愿拆除原有住房承诺书。
对二次公示后确认无异议的申请户,街办与申请户签订自愿永久放弃宅基地承诺书(空院户需经验收合格),承诺书需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全部家庭成员签名,同时提交户口本等相关证件。
(五)土地收储
每安置1户,由所在村委会向区国土部门按每户0.5亩宅基地缴纳,并签定收储协议,由国土部门按程序收储。
(六)选房
每户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购房认购金4万元后,按照相关程序选房。
(七)签订协议
进城安置户交清剩余房款后与街道办签订购房合同等有关协议,领取安置房钥匙。
六、 安置鼓励政策
(一)在册农村居民规定安置面积部分,物业费用从交付住房钥匙之日起10年内免交;在册农村居民规定安置面积部分,维修基金免交。
(二)每户购房给予一次性补助2.4万元。
七、 监督管理
新分支户进城居住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相关部门不再给新分支户审批、划拨宅基地。对弄虚作假骗取进城安置资格的,一经发现街道办立即收回所取得的住房,给当事人一定经济处罚。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工作人员在安置资格确定、审批、建设、管理等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