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政发〔2019〕15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杨青路建设涉及田东、田西村部分村民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进行
征收的决定
揉谷镇人民政府:
为了保障杨青路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杨凌示范区总体规划,决定对杨青路建设项目涉及田东、田西村部分村民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等进行征收,现就具体征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杨青路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涉及田东、田西村部分村民的宅基地及宅基地上建(构)筑物。
二、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为杨陵区人民政府,具体委托揉谷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征收期限
征收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即自2019年7月19日起至9月18日止。
四、征收补偿及安置
依据《 杨凌示范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杨凌示范区房屋征收相关政策,按照《杨青路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对被征收人在揉谷中心社区进行安置。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杨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杨陵区人民政府
2019年 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