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政财管发〔2019〕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预算单位:
新会计准则制度2019年1月1日在我区全面实施,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和区财政局、国资局、财管中心《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杨政财发〔2018〕108号)精神要求,请各单位尽快报送新旧会计制度相关衔接资料,确保财管中心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转轨工作。
一、各单位应报送财管中心的资料
(一)原未入账事项资料
1.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在途物品
(1)应收账款是指事业单位提供服务、销售产品等应收取的款项,以及单位因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收取的款项。
(2)应收股利是指事业单位持有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应当分得的利润。
(3)在途物品是指单位采购材料等物资时货款已付或已开出商业汇票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品的采购成本。
2.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
(1)公共基础设施是指由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包括城市交通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环保设施、防灾设施、健身设施、广场及公共构筑物等其他公共设施。
公共基础设施至少应当按照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四个类别进行分类。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入账成本问题。
首先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初始购建成本确定公共基础设施的初始入账成本,在确定公共基础设施的初始购建成本时,应当以与公共基础设施购建及交付使用有关的原始凭据为依据,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项目移交资料、项目投资预算、项目投资概算及建设成本资料等。
对于无法取得与公共基础设施初始购建有关的原始凭据,但已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评估,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评估的,应当按照评估价值确定公共基础设施的初始入账成本,将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作为原始凭据。
对于无法取得与公共基础设施初始购建有关的原始凭据且未要求或未进行过资产评估的,单位应当按照重置成本确定存量公共基础设施的初始入账成本,经履行内部报批程序后,可将重置成本计算的依据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初始入账的原始凭据。
此外,单位对于应当确认为公共基础设施、但已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应当将该项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重分类为公共基础设施。如果该项固定资产是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应当按照以上规定重新确定公共基础设施的入账成本。
(2)政府储备物资是指单位直接储存管理的各项政府应急或救灾储备物资等。
(3)文物文化资产是指单位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文物文化资产的成本。
(4)保障性住房是指单位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保障性住房的原值。
3.受托代理资产
单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包括受托指定转赠的物资、受托存储保管的物资等的成本。
4.盘盈资产
单位盘盈而未入账的资产。
5.预计负债
单位对因或有事项所产生的现时义务而确认的负债,如对未决诉讼等确认的负债。
6.应付质量保证金
单位未入账的应付质量保证金。
7.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其他事项
(二)调整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资料
1.计提坏账准备
新制度要求对单位收回后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按照2018年12月31日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余额计算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
2.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3.确认长期债券投资期末应收利息
4.补提折旧
单位在原账中尚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19年1月1日对尚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补提折旧的金额。
在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年限作出规定之前,公共基础设施首次入账时暂不考虑补提折旧(摊销),初始入账后也暂不计提折旧(摊销)。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已经核算公共基础设施且计提折旧(摊销)的,在新旧衔接时以及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后可继续沿用之前的折旧(摊销)政策。
5.补提摊销
单位在原账中尚未计提无形资产摊销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19年1月1日对前期尚未计提摊销的无形资产补提摊销的金额。
6.确认长期借款期末应付利息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补记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的金额。
(三)预算会计科目衔接资料
单位应当密切配合财管中心对原账的“财政拨款(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结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投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存在按照新制度规定需要对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的事项资料。
(四)其他有关衔接资料
二、财管中心前期应准备的工作
(一)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科目余额表及原账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
(二)编制新旧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
(三)根据对照表编制新制度的资产负债表。
(四)按规定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
(五)根据各单位报来的原未入账事项资料、调整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资料、预算会计科目衔接和其他有关资料调整科目余额。
(六)按照登记及调整后的新账各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七)根据新账各科目期初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以上会计资料要装订在2019年年初会计资料当中。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准确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9年1月1日新旧会计制度转轨工作,充分认识报送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资料的重要性,认真梳理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事项、调整相关新账科目余额事项、预算会计科目衔接资料和其他有关衔接资料,按照新旧会计制度转轨要求,做到全面准确,不得遗漏。
(二)及时报送,有序衔接
各单位要将经区财政局、国资局和主管部门核准无误的衔接资料,签字盖章后及时报送区财管中心,区财管中心按照规定登记和调整账务,确定2019年1月1日期初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保证新旧制度平稳过度,有序衔接。
(三)相互配合,落实到位
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与区财政局、国资局、财管中心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加强沟通,各司其责,在确保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基础上,真正把我区新旧会计制度转轨工作落实到位。
杨陵区财务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