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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资金挂账进行清理的通知

杨陵区财政局

杨陵区财务管理服务中心

关于对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资金挂账

进行清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预算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账款项的管理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的关键内容之一,涉及一个单位债权债务关系大小和会计信息真实性。往来账款项管理得好,才能保证财政资金的正常周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政资金不合理占用。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单位财务行为,防止产生较多呆账、坏账,经研究,决定对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资金挂账进行清理。 

一、清理程序 

(一)各单位成立清理小组。各单位应重视对本单位往来资金挂账的清理,成立专门的往来资金挂账清理领导小组,由财会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专人负责,对所有往来资金挂账进行全面清理。

(二)对往来资金挂账进行梳理、分析。各单位要对往来资金挂账进行整理、归类,明确往来款项的政策界限、清理范围和清理方案,按应收款项类和应付款项类、按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按基本账户和专户、按发生事由和发生时间、按审批人和经手人等进行梳理、分析,编制专门的往来款项核对表,对往来款项逐笔进行处理和落实。

(三)分清还款责任。属于本单位个人欠款,可以在单位公告栏中张贴告示,对于逾期不归还的可以从工资中扣还;属于外单位的欠款,传送书面的催款书,限期办理还款手续;对于时间过长,事由不清的往来款项,应寻根刨底,核准款项的相关事实,能收回的要收回,该冲销的要冲销,该调账的要调账。凡是给单位造成损失、导致资金无法收回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追究审批人和经办人责任,可以出台配套的赔偿制度,设置一定的赔偿比例,尽量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减少往来款项损失,防止非正常往来款项再次发生。

(四)对呆账和坏账上报核销。对时间久远、经调查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和坏账,二级预算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核销,金额较大的由主管部门按程序和权限上报区财政局审批核销。

(五)核销程序。

1.各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呆账和坏账的损失核销,应向区财政局提供如下资料: 

(1)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申请书; 

(2)债务人已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对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部分后仍不能收回的,提供宣告破产的民事裁定书以及财产清算报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关闭的文件; 

(3)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的,提供失踪、死亡证明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法律文件; 

(4)涉诉的,提供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定、裁定申报单位败诉的,或者虽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法律文; 

(5)其他相关文件或需要说明的文件。 

2.区财政局按程序核查核销。 

3.对经区财政局批准核查核销的呆账损失,申报单位仍有追偿的权利和义务。 

4.各单位将经区财政局批准同意的核查核销表送区财管中心各柜组进行账务处理。 

二、加强往来资金管理 

(一)完善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制定往来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借款限额,限定借款时限,旧账未还不许借新账,财会人员及时督促归还、向领导报告挂账情况等,从制度层面防止往来资金归还不及时等问题。

(二)强化管理。

首先,建立健全往来资金核准制度。每笔往来款项发生前,应考虑此笔资金在何时才能收回,应付账款在何时才能偿还,往来款项发生后,要及时登记入账,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对往来款的事由、时间和金额等应该进行及时确认和核准,入账的时候做到业务事项明确、科目运用准确以及账务处理正确。 

其次,建立健全往来资金责任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业务谁核准、谁经办,该往来资金就由谁负责收回或付出,当事人应对往来资金的发生金额、事由和结算时间等的合法性、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建立健全往来资金定期清理制度。应收款项类是其他单位或个人对本单位资金的占用,发生应收款项的单位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控制应收款项的回收时间和金额,定期与对方单位核对应收账款的数额,定期进行函证,定期对单位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给予一定的评价,及时组织催缴和清算,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把一定范围内往来资金明细予以公示,增强单位财务透明度,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三)加强监督。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把对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资金监管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给予重点关注,对违规违纪行为,查实后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定期报送清理情况。 

各单位每季度末要对单位应收账款清理情况进行统计,并向财政局和财管中心报送往来资金清理统计表并加盖公章。统计表数字以实际发生数填报。 

 

杨陵区财政局杨陵区财务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