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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报账员工作规则

一、报账员基本要求和工作职责  

(一)报账员的基本要求

1.单位指定专人作为报账员,一个单位确定一名报账人员。报账员在单位法人或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向本单位负责。  

2.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了解省、示范区和我区有关财务政策,具备一定的财会业务知识,掌握本单位报销制度、审核权限等规定。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二)报账员的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与财管中心业务联系,收集、整理、归类、粘贴本单位的所有票据和会计资料,并及时进行传递。  

2.负责向财政和税务部门领购并正确使用各种票证,及时办理本单位应缴款项等各类往来资金和其他收入报账业务。  

3.负责填制打印直接支付申请书,办理本单位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下的直接支付报账业务。  

4.负责编制本单位工资发放表,对经审核部门审核无误的工资表按月报财管中心记账,负责本单位个人代扣款项的登记与管理。  

5.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备用金和往来款项的清理回收。  

6.负责编制本单位“存货收发存报表”,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登记、调配、处置,定期与财管中心对账,做到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7.负责编制单位预算,安排单位支出计划,依据区财管中心提供的会计信息资料编制相关报表,按要求公开单位有关财务状况。  

8.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指标结余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务状况,便于单位领导全面了解本单位财务情况。  

9.报账员在业务上接受财管中心指导、监督,依法履行职责。  

二、报账员工作程序  

(一)初审原始凭证

报账员受理本单位业务经办人的各类票据时,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初审,包括:  

1.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2.票据填写的正确性、有效性、规范性;  

3.复核经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  

4.审核经办人、审批人“双审双签”的签字是否完备、真实,并符合本单位审批权限的规定。  

(二)整理原始凭证

报账员对初审合格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汇总、粘贴。用零星票据汇总单汇总时,应注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用途、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三)办理支付业务

属于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票据,按我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进行,由报账员填制直接支付申请表,依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报财政局支付。属于财政授权支付范围的票据,经财管中心审核无误后打印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支付。  

(四)传递票据

1.报账员传递直接支付申请书和直接支付票据到财政局办理支付业务,支付完毕后将票据和回单送达财管中心。  

2.报账员传递授权支付票据到财管中心时自带单位印鉴,财管中心打印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加盖印鉴后报账员送达银行支付,回单送达财管中心或放入财管中心建行专柜。  

3.报账员传递公务卡支付票据到财管中心时自带单位印鉴,财管中心在公务卡系统中打印转账支票,加盖印鉴后报账员送达银行办理业务,回单送达财管中心或放入财管中心建行专柜。  

4.工资表经法人签字、单位盖章、人社局审核,发放完毕后按月及时送达财管中心入账。  

5.授权支付计划书由单位申报、财管中心打印,经单位法人签字、盖章后,报账员送达区财政局。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参照“杨陵区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业务流程图”(见附件)。  

三、报账员的纪律要求  

(一)报账员在收集单位原始凭证时,应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凭证进行初审,不徇私情。  

(二)报账员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保管和使用现金,严禁将现金存入个人账户。严格执行《杨陵区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公务卡支付。  

(三)报账员应将票据和相关会计资料及时传递区财政局和财管中心,不得积压。  

(四)报账员在票据和会计资料传递过程中应及时安全,不得延误丢失。  

(五)报账员应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核对,并与财管中心对账,保证账实相符。  

四、报账员的调整与交接  

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衔接性,各单位报账员应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报账员或报账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各单位必须于5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财管中心,经财管中心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财务移交手续。  

财管中心发现报账员违纪,工作上不积极配合,不及时完整传递票据和会计资料,故意刁难、制造矛盾,影响财管中心业务正常开展时,财务中心向单位提出更换报账员书面请求,单位应在接到请求书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