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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银行代发账户的通知

杨政财发〔2018〕87号 

杨陵区财政局 

杨陵区财务管理服务中心 

关于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银行代发账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预算单位: 

为践行“3631”方略,全面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改革,强化财政资金安全监管,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运行。经研究,决定在开展授权支付批量处理业务的同时,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开设的部门代发账户进行清理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范围:全区各预算单位在建行开设部门代发账户。 

(二)清理内容:全区各预算单位开设代发账户的数量、名称、账号,开设代发账户的用途,截止8月底代发账户存款余额。 

二、清理整顿自行开设的代发账户,统一规范银行代发业务 

从9月份起,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开展授权支付批量处理业务的基础上,停止使用在建行自行开设的代发账户,将代发账户未发放完毕的资金余额转入区财政集中支付资金专户。在建行开设代发账户的单位统一按照建行杨陵区支行要求,如实填写《陕西省分行内部账户申请表》中的账户户名和账号(见附件),于9月14日前加盖单位公章缴区财管中心,由财管中心统一送达建行杨陵区支行办理销户手续。 

为提高效率,减少环节,给报账单位提供便利,防范代发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风险,区财管中心设立了“杨陵区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代付专用户”,统一全区代发业务。今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建行的代发业务将通过“杨陵区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代付专用户” 统一代发,各预算单位不再向代发银行传递资料,代发资料统一由区财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传递。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预算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银行代发账户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做好清理规范相关工作。

(二)加强学习。各单位报账人员要与财管中心各柜组工作人员积极对接,尽快熟悉掌握统一代发业务流程,确保本单位统一代发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抓好沟通。各预算单位要加强与区财政局、财管中心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协商解决清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陕西省分行内部账户申请表 

 

杨陵区财政局                      杨陵区财务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