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
设定依据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
申请条件 |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办理资料 |
填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承诺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信息表》,工商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者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营网点其他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地点 |
杨陵区小康路2号(区卫生局4楼)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29-87012186 |
办理流程 |
1.领取申请表,填写表格。 2.递交申请表,提供资料,等待审核 3.审核通过领取证件 |
法定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