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0次会议召开,第三议题审议了《揉谷供销合作社改制意见》。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供销合作社关于《揉谷供销社改制意见》的汇报,原则同意《揉谷供销社改制意见》及成立领导小组的意见。
会议要求,一要严格工作程序。揉谷供销合作社要在收回出租房屋,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并与国土分局达成土地收储协议一致的前提下,参照以往供销社改制的政策办法开展工作,确保改制工作积极稳妥完成。二要严格财经纪律。改制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必须在国资、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委可派员监督。三要严格时间节点。揉谷供销合作社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改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