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省有关政策文件以及《劳动法》有关规定,借鉴区内外供销系统企业(基层社)改制经验和办法,结合揉谷供销社划拨到杨陵区的实际情况,提出揉谷供销社改制意见。
一、改制总思路
盘清资产,确定人员,拟采取经合法程序收储(出让)土地资产、一次性安置职工办法进行改制,完成改制后注销揉谷供销社。
二、成立改制领导小组
改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成员由供销社、区工会、法制办、工信局、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局、国土局、审计局、工商局、揉谷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聘请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改制。
改制领导小组实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改制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名单附后)。改制领导小组下设五组一办:
审查组人社局牵头,负责职工身份确认,人事档案审核审定;
清财组国资局牵头,土地局审、计局参与,负责财务账务审计,土地房产等所有社有资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提出资产进行依法收储处置意见并组织实施;
社保组区人社局牵头,法制局、发改局、工信局、揉谷镇参与,负责职工社保政策落实,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保政策落实,提出社保金补交、人员解聘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维权组区总工会牵头,负责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保障组财政局牵头,供销社配合,负责改制资金、相关费用落实;
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供销社,供销社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会议组织、协调各方、督办落实。
三、清产核资
国资局牵头,土地、审计部门参与,对揉谷供销合作社进行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财务账务审计,摸清家底,理清账目。
四、人事档案审查
人社局负责对揉谷供销社2008年接转人员全部档案进行审查核定,包括职工身份认定、劳动关系审定、工龄确认等。
五、土地收储变现
揉谷供销合作社现有土地6.67亩(其中,揉谷街道4.70亩,新集村1.97亩),两宗土地均为国有划拨用地。拟由政府依法收储并予以土地补偿;或按照法定程序出让。土地收储补偿或出让金全部用于改制。
六、出让金估算
揉谷供销合作社(原揉谷街道)现址面积4.70亩,预估土地收储(出让)价每亩25万元,计117.5万元;新集村分销店土地1.97亩,收储(出让)价每亩5万元,计10万元,地面资产15万元。两宗土地收储补偿金(出让金)约142.5万元。
七、出让金列支
(一)改制经费10万元。包括召开职工大会、交通费、终止土地资产租赁合同违约金、文件及办公费、协调处查、清产核资,账务审计、聘请法律顾问等费用。
(二)缴纳在册10名职工2008-2017年单位拖欠养老统筹金约49万元;计算并退还职工代缴集体应缴未交欠费19万元。补交统筹合计68万元。(计算10名职工单位应缴未缴部分,不含个人负担部分。其中3人无统筹个人账户信息和缴费记录)。
(三)缴纳在册10名职工失业保险金约10万元。(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每人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1260元,发放18个月合计22680元)。
(四)参照杨陵区供销社系统企业改制办法和标准,供销社主任除外,其他9名职工进行一次性安置,工龄工资按每年1300元发放。计算职工总工龄324年,安置费总计约42万元。农民工李金怀(1941年出生),参照原扶风县供销社人员解聘办法,按2001年(退休)档案工资一次性发放12个月工资(约0.5万元),予以一次性安置。
(五)其他费用10万元。包括处理事后遗属补助发放、退还社员股本金1.24万元、或有发生上访诉讼等(1996年农行宝鸡分行与扶风县人民政府签署债券转让协议,企业37.4万元银行负债转由扶风县政府偿还,不考虑企业债务)。
八、改制总费用
(一)改制经费10万元
(二)补缴、退还养老统筹金68万元
(三)缴纳失业保险金10万元
(四)解聘安置费用42.5万元
(五)其它费用10万元
以上五项合计140.5万元。
九、费用差额
改制总费用140.5万元,土地资产变现142.5万元,基本相当。在土地收储出让金不能及时到位时,改制费用建议从供销社财政专户资金予以垫支。
十、注销
完成上述工作后由工商机关负责,将揉谷供销社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