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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供销社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鼓励激励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充分调动社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杨陵区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定、考用结合的原则。以职能职责履行情况、单位工作完成情况为依据,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等结果,在评优评先、考核奖励和推荐重用和关心关爱等四个方面,给予干部鼓励激励。

第三条评优评先方面:

1.在单位主要工作中勇于承担重任、急难险工作中表现突出、有创新工作精神的优先推荐省级、示范区、区级先进个人。

2.在全区重点工作中,如精准扶贫、招商引资、包村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专项工作先进个人。

3.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业务指导中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省级、区级基层工作先进个人。

第四条考核奖励方面:

1.对获得省级、示范区、区级先进个人,在精神奖励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在全区重点工作中,如精准扶贫、招商引资、农高会筹备、包村等工作中考核优秀的,并给予一次性表彰奖励。

3.受到区级及以上各类考核奖励的,按照考核办法兑现奖励,将奖金按贡献大小、拉开差距分配到个人。

4.在各级网站、报纸发表文章、信息被采用的,省级以上每篇奖励100元,示范区及区级奖励30元,单位内部奖励20元。

第五条  推荐重用方面:

1.对敢于担当、能力突出、爱岗敬业的干部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推荐重用。

2.荣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到省部级以上单位通报表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的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推荐重用。

3.在防灾救灾、扶贫包村、应急事件处置等工作中组织有力、表现突出的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推荐重用。

第六条  关心关爱方面:

1.选派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干部到上级机关跟班学习、交流、参加高层次培训。

2.关心干部生活,做到三个必访,即:干部生病、住院必访;工作、生活中有重大困难必访;家中有喜、丧事时必访。

3.领导要带头落实年休假制度,解决干部思想顾虑。对因工作原因未安排休假的干部,原则上安排调休或补休,未调休或补休的干部,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补贴。

第七条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在社机关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办公室牵头实施、具体负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