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供销合作社
纪律作风专项整顿活动学习安排
第三次
时间:2016年2月24日下午
地点:办公室
参加人员:全体干部职工
学习内容:
一、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
二、机关工作人员 “九不准规定”
三、杨陵严肃会议纪律“八不准”制度
要求:
参加学习同志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不允许请假。
区供销社机关各项纪律规定学习专栏
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内容原文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六项禁令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5、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中共杨陵区纪委杨陵区监察局
关于严格执行杨陵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九不准规定”的通知
杨纪发〔2007〕12 号
各乡(镇)、街道党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全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机关工作人员“九不准规定”,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
二、不准工作时间打电子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炒基金。
三、不准工作时间下棋、玩扑克、打麻将。
四、不准工作时间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到办公室使用机关电脑。
五、不准工作时间随意串岗、干私事。
六、不准制造、传播关于干部人事安排的谣言和小道消息。
七、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
八、不准无故关闭通信工具以致联络不畅,影响工作。
九、不准对当事人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收受财物。
区委区政府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劳社保局将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九不准规定”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同时将“九不准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对工作人员违反以上“九不准规定”的,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杨陵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示训诫,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是科级领导干部或党员的,加重处分。同时,要把遵守工作纪律与年终考核挂钩,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其年终奖励及评优资格。对工作人员连续三次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视其情节对单位领导予以通报批评、警示训诫、直至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此规定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日
杨陵严肃会议纪律“八不准”制度
一、不准开会迟到早退。
二、不准代参会,代签到。
三、不准无故缺席会议。
四、不准不按规定着装参会。
五、不准自带随员参会。
六、不准在会场来回走动、交头接耳、接打手机、打瞌唾、处理与会议无关事项。
七、不准超出规定时限报送或不报送参会名单。
八,不准随意丢弃会议材料、擅自扩大涉密会议精神传达贯彻范围。
对违反上述规定、作风散漫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录像曝光;情节较重的,责令书面检查;造成失职渎职、失泄密等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杨办发〔2013〕34号
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和请休假审批制度的通知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和工作落实,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就示范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实行外出报告和请休假审批制度通知如下:
一、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包括因出差、开会、培训、出国等离开杨凌的,下同),应事先向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报告。1天以内的,可通过口头或电话形式报告;2天以上(含2天)的,应填写《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班子成员请休假(含病假、事假、年休假),应填写《请假条》,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审批。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因公外出,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书面报告。
二、各部门(单位)正职因公外出,1天以内的,向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报告;2天以上(含2天)的,填写《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报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各部门(单位)副职因公外出,2天以内(含2天)的,向正职报告;3天以上(含3天)的,填写《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报正职和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同意;5天以上的,报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审批。各部门(单位)处级干部请休假(含病假、事假、年休假),应填写《请假条》,参照因公外出程序报批。
三、杨陵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因公外出和申请休假(含病假、事假、年休假)按各部门(单位)正职要求标准执行,原则上党政主要领导不得同时安排外出。
四、《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审签后交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备案,《请假条》审签后交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和党工委组织部备案。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请假人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向相关领导请假,经同意后,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五、领导干部外出或休假应将去向告知本单位办公室,在外期间要保证通讯畅通,与单位随时保持工作联系。各单位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本单位领导干部外出登记和反馈告知,协助领导干部做好外出报告和请休假审批相关执行工作。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