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事业单位 / 农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 业务工作 / 正文

杨陵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20年修订)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杨陵区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建设诚信政府、效率政府和服务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杨陵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杨陵区政府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杨陵区政府机构设置、职能、办公地址等信息。

2.规划计划:杨陵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统计数据:杨陵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

4.业务工作: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5.其他工作: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名称

 

公开方式

 

发布日期

 

(三)公开形式

1.杨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lq.gov.cn/);

2.“问政杨陵”政务微博;

3.报刊、广播、电视等;

以上途径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到杨陵区档案馆查阅。

杨陵区档案馆地址:杨陵区康乐路20号杨陵区政府机关大院3号楼西侧

开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传真:029-87012241

(四)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杨陵区人民政府及组成部门、直属行政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渠道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杨陵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lq.gov.cn)中信息公开>>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下侧点击“我要申请”,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在杨陵区人民政府网站中的信息公开>>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杨陵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完成后,可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杨陵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邮寄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康乐路20号杨陵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2100。

传    真:029-87012106

电子邮箱:yanglingquzwgk@foxmail.com

3.口头申请。杨陵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地     址:杨陵区康乐路20号(杨陵区政府大院内)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9—87012106

传    真:029—87012502

(二)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表应准确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杨陵区有关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申请人可直接向杨陵区有关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申请公开。也可直接向杨陵区政府办公室申请。

(三)申请受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杨陵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情形。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杨陵区康乐路20号;

联系电话:029-87012107;

传    真:029-87012106;

邮政编码:712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子邮箱:yanglingquzwgk@foxmail.com 

四、监督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办公室投诉,也可以向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投诉电话:区委区政府办029-87012502

区纪委、监委029-8701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