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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重大招商项目跟踪服务制度

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工业富区”战略,确保重大招商项目的顺利实施,推动我区招商引资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制度。  

二、重大招商项目的条件  

凡来我区投资的内外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重大招商项目:  

(一)世界500强企业或跨国集团的投资项目;  

(二)国内100强企业的投资项目;  

(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落户项目;  

(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美元或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五)被列为示范区和区级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招商项目。  

三、对重大招商项目,实行一名区级领导牵头协调、项目主管部门跟踪负责、各级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三级跟踪服务制度。  

(一)牵头区级有关领导由区委、区政府根据招商项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二)项目联系部门是指项目所在园区管理部门或项目的主管部门。  

(三)项目相关部门指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综合服务部门等与项目实施关系密切的各级有关部门。  

四、区级分管领导作为项目的总牵头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可适时召集项目主管部门和所有相关部门,召开项目协调会,各部门必须服从并积极配合。  

五、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重大引资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包括协调各方关系、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协助办理各种手续、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困难、提供相关服务等,直至项目建成运营。同时,项目主抓部门应对重大招商项目明确目标,责任到人,随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定期向区级分管领导汇报。  

六、项目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项目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主动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项目协调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集中解决项目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项目协调会由区级有关领导召集,项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八、区招商服务局作为区级招商引资工作的主抓部门,负责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协同相关部门对重大引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九、本制度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