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事业单位 / 招商一局 / 业务工作 / 正文

杨陵区支持第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第三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农业立区、工业富区、三产兴区、民生稳区”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区第三产业的质量和水平,实现三大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四个杨凌”建设,现就我区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线,充分发挥    我区的区位优势、科技优势、人才优势、产业优势,主动融入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以发展提速、比重提升、结构优化为目标,坚持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坚持生产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并重,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并举,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规划引导,加快载体建设,培育龙头企业,创新体制机制,实现数量扩张和质量提升,不断提高第三产业的经济总量与竞争能力,推动第三产业加快发展。  

  二、发展原则  

  1.政府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第三产业的市场化方向,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推进产业化开发、市场化运作和多样化经营,提高服务业的市场化、社会化和专业化程度;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有效整合政策和公共资源,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发展环境,推动第三产业向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2.传统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相融合的原则。壮大新兴,提升传统。坚持以信息化为引领,加快现代技术、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的推广应用,促进新兴服务业尽快形成新的增长点;深入挖掘特色服务资源,丰富服务产品,提高供给水平,吸引和聚集服务需求,为服务业发展注入新活力,推进传统服务业向现代业态转变。  

  3.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相配套的原则。按照“规模化、高端化、集聚化”的要求,围绕“一城二镇若干社区”布局,加快推动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大力推动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让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切实得到改善和提高,推动全区服务业“集聚、融合、创新”发展。  

  4.线下服务和线上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推进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在服务领域应用的不断深入,拓展服务机构的服务半径,通用型服务模块化线上提供服务,深度个性化服务线下解决,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群体需要。线上服务和线下服务相结合推动传统商业改善经营环境和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加快发展。  

  三、发展目标  

  以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实施第三产业重大项目,培育第三产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服务业集聚区,壮大现代物流、旅游业等产业,使商贸、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新兴服务业的比重不断增加,发展活力显著增强,到2016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以上,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6%以上,税收比重同步增长,产业结构显著优化,就业容量显著增加,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第三产业成为我区经济增长的重要新引擎。  

  四、发展重点  

  1.商贸服务业。加强城乡商贸流通网络建设,重点建设城区、城镇和中心社区的商贸流通项目,扶持培育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逐步建立以连锁超市、综合超市、连锁方便店为主体的商业网点体系,推进商业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快商业街等特色街区建设,合理布局大中型商业网点,鼓励发展连锁、专卖、特许经营等各种新型商业业态,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商贸龙头企业。区商务、统计、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想方设法挖掘限上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设立具有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并进入商贸业统计,抓好“限下企业”转“限上”工作,把实际规模达到限上标准的企业,尽快转为限上企业统计,增加限上企业数量和比重,每年增加限上贸易企业5家以上。(牵头单位:区中小企业局、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各镇办)  

  2.现代物流业。依托产业发展与陕西省农副产品加工贸易示范园区、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积极发挥现代农业发展优势,规划建设粮油专业市场、果蔬批发市场以及2个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加快建设冷链物流运输系统,大力发展物流运输、公共信息、存储配送三大平台。实施综合开发,加大开放力度,重点吸引知名企业和大型物流企业入区投资,入驻工业园区。鼓励生产企业开展供应链物流管理,释放物流资源。加快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培育和发展一批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结合实施农产品、粮食流通等工程,完善城乡配送体系。(牵头单位:区中小企业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工业园区办)  

  3.商务服务业。积极引导商务服务企业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支持和鼓励中介商务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品创新,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有较大潜力的调查论证、广告策划、形象设计、战略策划、资产评估、投资顾问、公证、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引进一批区外知名的中介机构,提高整体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发展一批优秀中介机构。完善信息传播载体,建设公共信息发布场所,规范各类广告发布行为。加快改革创新,积极发展法律、公证、信用担保、融资租赁等专业服务机构。强化开放引进,努力吸引各类金融机构以及调研评估、会计等资质机构在杨陵设立办事机构。积极引进各类网络营运商,鼓励利用互联网络、信息技术等新兴媒体创新商务服务活动。规范发展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行业协会、商会,推进行业自律。(牵头单位:区中小企业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办、区住建局、区工商分局、各镇办)  

  4.文化旅游餐饮业。加强文化产业载体建设,加快建设集放映、演艺、娱乐、健身、培训等于一体的多功能、现代化的文体活动中心。加强公益性文化场所建设,大力实施社区、农村体育健身工程,强化对广场文化和群众参与文艺体育活动的指导引导。发展特色鲜明的艺术表演队伍,大力推动文化经营机构整合升级,鼓励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统筹开发农业观光园、博览园等旅游景区,加大连片开发建设力度,深度开发休闲度假、历史文化、生态美食、产业观光、商业会展、节庆活动、民俗文化、科普教育等特色文化旅游,完善景区基础配套和服务接待设施,促进旅游产品的转型升级。以两河治理为依托,加快休闲娱乐设施、餐饮等为主的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积极组织摄影、采风、露营等宣传活动,强化策划包装与营销推介。有步骤地实施城市夜景设计,安排多种形式的娱乐节目,为商务、度假和观光客人提供优质城市夜生活,吸引周边城市娱乐消费人群向我区聚集。鼓励投资建设面向不同消费需求的旅馆,组织实施品牌餐饮战略,以本地特产为依托,开发具有杨陵特色的美食系列。积极引进知名餐饮连锁机构和规模中西餐厅,规范夜市经营,完善酒店餐饮、特色餐饮和社会餐饮服务体系,推动餐饮业聚集发展,打造规范化、规模化、特色化酒店集群。(牵头单位:区中小企业局、区文体局、区农业园区办,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镇办)  

  5.科技和信息服务业。围绕我区主导产业发展,重点培育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服务、技术创新服务、科技成果交易与服务等科技和信息服务行业,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逐步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和资源共享机制。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积极与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围绕提升企业核心技术开展产学研活动。围绕重点支柱产业和产业聚集地,完善和建设公共技术创新平台,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壮大基础电信业企业,加快“智慧杨陵”建设,推进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拓展服务领域,鼓励增值电信服务的发展。积极发展电子政务,完善政务公共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实现网上行政审批。(牵头单位:区中小企业局、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工业园区办、各镇办)  

  6.金融服务业。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服务业个性化信贷需求特征,加大面向中小服务业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服务企业,积极提供融资支持;探索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设立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典当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推动金融机构将业务延伸到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产业集群,以信贷结构优化助推产业结构升级。不断开拓商业保险业务,大力发展商业性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扩大再保险业务。(牵头单位:区中小企业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办、区招商一局、区招商二局)  

  7.电子商务业。发展互联网业务,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依托特色农产品、特色工艺品、旅游养生养老等特色资源,加快推进杨陵现代农产品展销的垂直电子商务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互动营销,促进网商网货集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电子商务企业,谋划建设杨陵农村电商创业园,鼓励发展生冷鲜农产品电商;支持杨凌网上农交所、陕西省饲料电商平台建设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区中小企业局、区农林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办、区招商一局、区招商二局、各镇办)  

  8.房地产业。坚持房地产业市场化、民生化方向,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发商品住宅,主动应对房地产市场周期性波动,满足不同层次住房消费需求。加快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推进旧城改造、增减挂钩工作。积极拓展二手房和住房租赁市场,大力发展健康住宅、绿色环保住宅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培育金融信贷、咨询设计、建筑装修、房屋交易、中介与物业管理等各类服务市场,不断扩大房地产业的总体规模,带动装饰、家具等相关产业兴盛繁荣。(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局、各镇办)  

  9.劳务培训服务业。广泛采取专业培养和定期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劳务培训。积极整合职业教育、“阳光工程”、就业再就业培训、新市民实用人才培训等各类劳动培训资源,努力构建满足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劳务培训和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建设劳务中介和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和推动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鼓励在区内外组建劳务信息网络,积极组织劳务输入,推进各类人才有序、高效流动。(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农林局、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局、区教育局、各镇办)  

  10.社区服务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病患陪护、社区康复、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满足家庭的服务需求。完善社区超市、早市、便利店、快餐店、维修点、再生资源回收站、早午餐工程等商业网点布局;引导发展面向民生的夜市、早市、小摊小贩集中区等交易场所。增加养老服务业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业。(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局、区供销社、区卫生局、各镇办)  

  11.农村服务业。构建完善以生产销售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依托和整合现有供销、农机、水利、畜牧等服务组织,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种服务需求,重点搞好农产品、农资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完善畅通的流通市场体系;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规划和建设,改善农村流通环境和条件。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农业体验旅游、农家乐休闲文化旅游等,实现旅游与农业的融合。突出抓好小城镇服务业建设,发挥示范作用。(牵头单位:区中小企业局、区农林局、区畜牧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文体局、各镇办)  

  五、保障措施  

  1.加强资金扶持。区财政每年预算内安排200万元第三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带动性强、聚集效应明显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新兴业态的服务业项目,以及与国家引导资金的配套。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积极争取国家、省优惠政策和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税务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扶持现代物流业、旅游业、涉农服务业、育养服务业、医疗服务业和小型微利服务企业等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拓宽第三产业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各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第三产业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发放贷款。加快第三产业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担保机制,增强融资能力。(牵头单位:区中小企业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林局、区民政局、区统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  

  2.优化投资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用足用好国家和省上的优惠政策,重点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第三产业,激活产业链条。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体系和以宽带网络、物联网、无线城市等为代表的信息网络体系,为我区第三产业跨越发展提供强大的硬件支撑;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大清费治乱力度,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优化服务消费环境,有效降低第三产业发展成本;着力改善营商环境,完善社会诚信体系,营造公平公正、平等竞争、开放包容、宽松和谐的第三产业发展软环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营造发展第三产业的良好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区中小企业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市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工业园区办、区工商分局)  

  3.培养引进人才。支持高校、企业、科研单位联合建立服务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培养培训基地和岗位技能培训基地,加快培养造就一批服务业应用型、复合型和技能型人才。建立健全人才资源服务业体系,加快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特别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展。扶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引进各类管理人才,加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中小企业局、区农林局、区发改局、区工业园区办、区招商一局、区招商二局、区科技局)  

  4.强化运行调度。建立季度第三产业联席会议和经济运行调度分析制度,加强对第三产业运行情况的调度分析,高度关注第三产业运行总体态势,紧盯主要指标的变动趋势,加强对重大关键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跟踪分析,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对策建议,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第三产业平稳运行。统计部门加强第三产业统计力量,完善第三产业统计工作体系,确保第三产业统计数据科学准确,搞好第三产业运行监测。(牵头单位:区中小企业局、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各部门、各镇办)  

  5.加大考核力度。区政府每年下达第三产业主要指标年度目标任务,将任务分解到各镇办、各部门,要研究出台我区第三产业主要指标考核办法,并对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镇办、各部门必须围绕目标定措施,定好措施抓落实,力求第三产业有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督查考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