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普通农户向职业农民转变,进一步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机制,促进产业化经营,推进我区家庭农场规范、健康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培育家庭农场为抓手,按照现代农业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和生态化的发展要求,努力发展新型经营创新经营机制,积极探索发展模式,促进我区现代农业规范、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底,全区培育建立100家家庭农场,其中区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达到20家以上。2013年,培育建立20家家庭农场。2014年,培育建立30家家庭农场。2015年,培育建立50家家庭农场。
三、建设标准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类型主要有:种植型,养殖型,种养结合型。
(一)管理制度完善。家庭农场应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生产经营、区场销售、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农场各项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二)产业特色鲜明。家庭农场要结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着力发展“八大产业”,建立种养基地,搞活生产经营,同时开发休闲体验、旅游观光、垂钓采摘等项目,提升家庭农场品味。
(三)生产经营具有规模。家庭农场以规模经营为前提,土地流转期限10年以上,其中:种植型:常规作物50亩以上,设施种植30亩以上,休闲观光农业30亩以上。养殖型:生猪常年出栏300头以上(不含仔猪);禽年出栏5000只以上。种养结合型:生产经营规模100亩以上。
(四)成员素质良好。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农业科技水平,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综合效益较高。家庭农场建设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树立集约生产、节约能源、生态循环的理念,在增加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经济、生态、社会等综合效益。
四、工作重点
(一)加快家庭农场培育。大力扶持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组建家庭农场,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和科学发展。鼓励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从事适度规模和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加工和品牌销售,拓展农业生产、农业休闲等方面的服务,形成特色独具、发展各异的经营模式,不断提升家庭农场经济效益。
(二)规范家庭农场建设。根据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要求,结合八大产业发展格局,针对农、林、牧等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制定相应建设标准,指导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鼓励家庭农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成为法人型经营主体,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三)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以提高科技文化素质为重点,加强对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的培训,着力培养一批以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职业农民为主的新型农场主。鼓励引导大学生、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投资创办家庭农场,投身现代农业开发,增强家庭农场发展后劲。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成立杨陵区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领导小组,主管农业副区长任组长,区农林局局长任副组长,各镇办及有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负责日常事务办理及家庭农场认定、扶持政策协调落实等工作。各镇办、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家庭农场的培育、指导和服务,制定发展计划,完善服务措施,抓好扶持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财政、工商、科技、农林、国土、水务、质监、电力、交通、金融、保险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行业职能和作用,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家庭农场健康快速发展。
(二)政策扶持,强化服务。及时制定家庭农场扶持政策,明确扶持内容和扶持标准,对达到标准的家庭农场进行政策补助。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指导,简化家庭农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创新家庭农场抵押贷款方式,提供农业政策性保险服务,优化基层农业公共服务,积极推动产销对接,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保障。
区农林、水务、国土、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优先安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机补贴等项目。区国土局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农业规模经营管理用地的相关政策,为家庭农场快速发展创造条件。区农林局要继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家庭农场资产,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点参保对象,实行全覆盖。税务部门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减免或优惠。
(三)树立典型,广泛宣传。及时制定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明确支持政策,建立和完善家庭农场培育机制,探索新型发展模式,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对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家庭农场予以表彰。广泛宣传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与措施,招引区内处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家庭农场。积极树立家庭农场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家庭农场发展的工作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核,狠抓落实。区政府将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工作列为对各镇办和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年度考核。区农林局要制定督导评估办法,明确检查考核内容和扣分标准,定期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我区家庭农场建设快速推进并取得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