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机制,调动各单位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
(一)区委、区政府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
(二)有招商项目引进的非责任单位;
(三)招商引资中介人:通过介绍引荐、协调服务、跟踪落实将招商项目引进到杨陵区投资建设的区属工作人员及区内外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考核内容
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额(不含续建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额指项目建设用于征地、建造厂房等基础设施、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额。
三、考核项目界定
(一)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上必须是考核年度内新引进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二)引进的项目主要包括生产性工业项目,商贸流通、旅游及市场建设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等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三)项目在税收、就业、增加人气等方面必须对杨陵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区考核落实办牵头,会同区招商、财政、城建、土地、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招商引资考核工作。
(二)考核方式
1、责任单位:分半年和年终两次专项考核。各责任单位在每月底前将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招商局,由招商局进行确认核实。半年和年终考核时,区招商局将确认汇总结果报考核落实办,然后由考核小组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评审,形成考核结果。考核落实办根据汇总结果,结合各责任单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计算出完成比率,用比率乘以各单位目标责任书中招商引资所占分值,作为招商引资考核得分,纳入综合考核百分制中。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10分以内加分。
对于多方联合引进的项目,考核认定实际到位资金数由引进各方协商分配。
2、非责任单位:对没有分配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年内有招商项目引进的,参照责任单位考核办法确认项目到位资金,并在年终综合考核百分制之外给予15分以内的加分。
3、招商引资中介人:对经由中介人引进的招商项目,其中介人身份的有效性及其所引进项目实际完成的资金,必须经过投资者和项目所在园区或有关单位的证明认可,再经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小组核实后报区委、区政府确认。
五、考核处罚
对承担招商引资任务而没有完成当年任务的单位,年底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单位及主要领导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被评为优秀,其招商专项经费从下年度单位预算中核减。
招商引资奖励
一、超额完成任务奖
为鼓励各单位超额完成任务,区上设立超额完成任务奖。对年度超额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按超任务部分的1‰或2‰实行一次性现金奖励(生产制造类项目比例为2‰,房地产和服务业类项目比例为1‰)。对非责任单位引进招商项目者,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3‰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弥补招商经费不足。
二、中介人奖励
中介人奖励原则上在项目引进当年底予以一次性现金兑现,奖励标准按当年项目建设实际到位资金的3‰计算。对于跨年度建设的大项目,奖励标准可适当提高,或可推迟至项目完成首期固定资产投资后再予以一次性奖励。
三、重大项目奖励
对引进税收贡献大、规模以上生产性工业企业项目的单位和中介人,除以上奖励外,可另行予以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