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改装、拆除、迁移、连接供水、供热、燃气管道设施的审批 |
设定依据 |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需要改装、拆除、迁移、连接供水、供热、燃气管道设施的,须经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专业队伍进行施工。第五条第二款 市(地区)、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工程、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
申请条件 |
1、确需改装、拆除、迁移、连接供水、供热、燃气管道设施。2、符合城市容貌管理规定。3、操作具有安全性、操作性、可行性。4、必须由供水、供热、燃气企业申请同意实施。 |
办理资料 |
1、申请书 2、规划部门意见 3、迁移部门意见 4、管网选址位置图 |
办理流程 |
详见附件 |
办理地点 |
杨陵区农科路南段福利院西侧杨陵区市政管理局二楼市政管理站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18:00 |
联系电话 |
029-87012131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附件 |
改装、拆除、迁移、连接供水、供热、燃气管道设施的审批办理流程图 |
改装、拆除、迁移、连接供水、供热、燃气管道设施的审批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