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启用杨陵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执法文书用印管理,我局现就启用“杨陵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专用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正式启用“杨陵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专用章”。
二、该专用章仅限用于本单位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下列文书使用: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调查取证文书;2.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行政命令文书;3.查封(扣押)决定书及清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等行政强制文书;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等程序性文书;5.案件移送函、协助调查函等执法协作文书;6.其他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文书。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与本局行政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超出范围使用无效。
特此公告。
杨陵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6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