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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项目第1期

           政策与项目

2016年第1期(总第93期)

杨陵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226


 


我省明确2016年发展改革十项重点任务

近期,全省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会议明确了2016年全省发展改革工作的十项重点工作。一是着力推进供给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二是不断深挖内需潜力,着力保持平稳发展态势。三是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全力打造经济升级版。四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五是加快“美丽陕西”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六是打好脱贫攻坚战,推动革命老区建设。七是毫不放松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支撑长远发展能力。八是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进三秦百姓福祉。九是加强经济运行预测监测和政策措施预研储备。十是编制好“十三五”规划《纲要》,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举措落到实处。  

我省投资项目将实行在线申报审批

按照国家部署和省政府要求,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审批平台”,www.sxtzxm.gov.cn)已经建成,并正式上线运行。从201611日起,我省内涉及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项目法人单位一律通过在线审批平台申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一律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受理、办理。  

  按照国务院部署,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申报、在线办理、监督管理、电子监察等四类应用系统,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状”投资项目管理平台,逐步实现非涉密投资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

我省将全面实施省级财政零基预算改革

近期,我省将改变现行“基数加增长”预算分配方式,推进零基预算改革。

  从2016年开始,我省将取消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基数,以零为基点,实行预算一年一定。省级部门在每年9月底前必须完成本部门预算编报工作,省财政10月份开展评审,11月份汇总编制好下一年度政府预算草案。省级专项资金实行先有项目、后确定预算的办法,年初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预算中不安排相关支出;减少对市县按项目分配的资金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占比提高到60%以上。

我省推出首批24个省级PPP示范项目

近期,我省首批推出涉及交通、水利、市政、公共服务、环境保护5大类13个行业领域,总投资约123亿元的24个省级PPP示范项目,省财政将给予前期费用补助,投资额在3亿元以下的补助3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补助5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补助70万元。项目特别复杂的可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列为省级示范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出台的制度文件规范实施的PPP项目,在项目签约后,省财政将给予一次性奖励,投资额在3亿元以下的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奖励4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

我省启动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近期,省住建厅、财政厅、水利厅决定联合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工作,即在全省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中选择2个市(区)作为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城市。

入选的试点城市将在政策方面获得以下扶持:省级财政将连续三年每年给予2000万元资金补助;优先安排其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财政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债券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支持;协调金融机构,优先对其提供长期稳定、低利率的信贷资金支持;优先推荐其参加国家级海绵城市试点评选。

据悉,满足以下条件便有机会列入我省试点城市: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编制或修编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城市节水专项规划等,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建设要求,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城市发展对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调蓄雨洪和应急管理能力需求强烈;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少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并有具体融资计划和运营方案。根据要求,试点城市应将城市规划建设成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同时,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应达到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

我省将选两个地下管廊省级试点

近期,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省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在全省范围内选择2个市(区)作为综合管廊建设省级试点城市,省级财政将对其连续3年每年给予3000万元资金补助。

  本次评审将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进行,重点评审试点申报城市政府重视程度、建设目标任务合理性、投融资模式创新性以及配套措施完整性。

据了解,试点城市应在城市重点区域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将供水、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燃气、排水、中水等管线集中铺设,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促进城市空间集约化利用。同时试点城市也可选择在新区建设,也可选择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改造项目实施,建设里程应达到规划开发、改造片区道路的一定比例。

我省支持存量商品房适当转为公租房

由于商品房存量过高,我省将支持各地通过购买和长期租赁方式,把适合或经改造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配租给保障对象。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继续实施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逐步扩大棚户区改造范围,改造各类棚户区50万户以上,同步建设配套基础设施;适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充分利用社会存量住房,保障面保持在23%。到2020年,我省将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城市危房和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我省发布实施美丽乡村地方标准

我省美丽乡村地方标准《美丽乡村建设规范》从11日起已经开始实施。《规范》从建设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等7个方面提出了56项量化指标要求。附录还增加了美丽乡村类型分类要求,即民俗文化体验型、农村观光休闲型、现代农业发展型、传统村落保护型。

《规范》突出了对传统民居、古迹古建、历史文化传承等的保护和要求。在村庄建设中,要求村庄整治要保护传统民居和古迹古建等历史文化遗产及乡土特色元素,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在文化传承中,要求加强对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及文物等的保护和整修,破损的按原貌加以修缮、利用。还要求加强对民族服饰、农民艺术、民间传说、农谚民谣、民俗活动、传统手工艺技能、农业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加强对村庄历代名贤的思想观念、文化传统、文史典籍挖掘整理;以及挖掘民俗风情、历史沿革、典故传说、名人文化、村规民约、祖训家规等乡村特色文化。

《规范》还分区域对部分指标做了要求。如在使用清洁能源上,使用农户占全村比例关中地区不小于90%,陕南地区不小于80%,陕北地区不小于70%;绿化方面,村庄林木覆盖率陕南地区不少于35%,关中地区不少于30%,陕北地区不少于25%;陕南、关中地区主导产业收入占产业收入的70%以上,陕北地区占50%以上。通过因地制宜地制定标准,推动三大区域美丽乡村发展各具特色。

《规范》对医疗卫生、养老、教育、公共安全等做出了详细要求。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不低于95%,九年义务教育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照明亮化覆盖率不低于95%,设立2-3名村级安全员,每个村庄至少配备1名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