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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采暖季“煤改电”“煤改气”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煤改电、煤改气用户(以陕西省关中地区散煤治理在线平台数据为准)

补贴标准:多用多补、少用少补、不用不补,采暖季每户可享受最高600元的补助

补贴原则:补量不补钱,据实补助

补贴期限: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3月15日

补助发放分为:电量补助或气量补助

对于“煤改电”用户,电量补助发放方式分为“线上补”和“线下补”

“线上补”是指:具备线上补助条件的“煤改电”用户,采暖季前,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打入供电公司相应账户,供电公司采取“用多少补多少”的方法,将电量每月补贴至煤改电用户电卡内,以此类推,用完为止。采暖季结束后,若补贴资金未使用完,供电公司将剩余部分退回区财政账户。用户应随时关注电费余额,避免欠费带来不便。

“线下补”是指:对线上电量补贴失败的“煤改电”用户,按照据实补贴原则,由供电公司提供补贴发放失败用户名单及其实际用电量(2025年11月15日-2026年3月15日)明细表,经区发改局审核后反馈至各镇办,各镇办核实后向区发改局报送线下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待区发改局与供电公司线上补贴结算完成后,进行线下补贴兑付,确保补贴群众应补尽补。

对于“煤改气”用户,按照用户先垫付政府后补助的方式,由杨凌示范区天然气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用户燃气表数据采集,待采暖季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二次上门进行用气量数据采集,对比采暖季前后数据计算实际用气量及补贴金额,提交区发改局审核后,由天然气公司通知“煤改气”用户于30个工作日内携带购气卡前往天然气公司营业厅进行等价气量充值(每户累计气量充值上限为600元)。若补贴资金未使用完,杨凌示范区天然气有限公司将剩余补助资金原路退回区财政账户。用户应随时关注天然气费用余额,避免欠费带来不便。杨凌示范区天然气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9-87038704/87088943)

政策解读示例

1.煤改电用户甲,冬季去城里过冬,2025年11月15日-2026年3月15日总电费为零元,采暖季结束供电公司将600元补贴资金退回区财政账户。

2.煤改电用户乙:2025年12月电费210元,供电公司将12月210元电费补贴至用户电卡内。2026年1月电费使用200元,供电公司将2026年1月200元电费补贴至用户电卡内。2026年2月电费210元,供电公司将补贴资金剩余的190元(600-210-200=190元)电费补贴至用户电卡内,用户乙需承担20元电费。

3.煤改电用户丙:2025年11月15日-2026年3月15日总电费为200元,供电公司按用户丙每月实际用电量将电费补贴至电卡内,采暖季期间用户丙不需缴纳电费。采暖季结束,供电公司将400元补贴资金(600-200=400元)退回区财政账户。

4.煤改气用户丁:2025年11月15日-2026年3月15日总天然气使用费为800元,采暖季结束后,丁需携带购气卡自行前往杨凌示范区天然气有限公司营业厅,由工作人员将600元等价气量充值到燃气卡内,用户丁需承担200元(800-600=200元)燃气费用。

5.煤改气用户戊:2025年11月15日-2026年3月15日总天然气使用费为400元,采暖季结束后,戊需携带购气卡自行前往杨凌示范区天然气有限公司营业厅,由工作人员将400元等价气量充值到燃气卡内。剩余未使用完的200元(600-400=200元)补贴资金由杨凌示范区天然气有限公司退回区财政账户。

居民峰谷电价政策

全区纳入清洁取暖居民用户,采暖季期间无需申请和认定,直接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即高峰时段(8:00-20:00)电价在对应标准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为0.5483元/度,低谷时段(20:00-次日8:00)电价在对应标准上每千瓦时降低0.2元,为0.2983元/度。期间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待采暖季结束后统一恢复阶梯电价。不愿执行居民用“峰谷电价”政策的,需持居民身份证、用电户号等信息及时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不予执行。

气价政策

采暖季期间“煤改气”享受补贴政策用户,用气第一阶(0-2000m³)价格为2.17元/m³,第二阶(2000-3000m³)价格为2.6元/m³,第三阶(3000m³以上)价格为3.26元/m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