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中、省、示范区有关工业的发展战略和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目标、中长期规划及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计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2.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示范区有关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3.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公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4.贯彻上级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实。
5.负责企业与金融部门之间生产资金、技改项目资金的衔接和协调。
6.贯彻执行国家、省、示范区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
7.指导各镇办对口部门的业务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