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做好单用途卡的备案管理工作,对防范非法集资,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文件、陕西省和杨凌示范区近期关于加强单用途卡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由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3类企业法人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二、备案对象范围
注册地在杨凌,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附件1)的企业法人,已发行或计划发行单用途卡但尚未备案。
其他行业(文体旅、医疗、物业等)和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卡企业不在商务部门备案。
三、备案机关选择
1、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省商务厅备案;
2、规模发卡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注册不到一年的注册资本超过100万元)向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备案;
3、其他发卡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注册不到一年的且注册资本低于100万元)向杨陵区商务局备案。
四、备案要求
1、凡达到备案要求的相关发卡企业需在本通告发布日起30天内到对应的备案机关进行备案,自2021年2月起,我局将对辖区未备案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对不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备案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2、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可通过商务部单用途预付卡信息管理平台(http://yfk.mofcom.gov.cn/card/HomeLogin.html)进行网上备案。
3、其他发卡企业需向杨陵区商务局提交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附件2)现场备案。
五、发行与服务要求
一是发卡企业要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发卡台账,落实三项制度(实名登记、非现金购买、限额发行)要求。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和突发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防止发生重大突发事件。
三是售卡区域向消费者明示发卡企业的预付卡章程、购卡协议等规章制度。
四是明确发卡企业在发行和服务、资金管理、信息披露、投诉纠纷处理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舆情,对预付卡的售卡和管理人员加强培训,提高特情判断、处理纠纷和投诉的能力。
五是规模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其他发卡企业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填报《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报告表》(附件3)。
六是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一般发卡企业不实行资金存管制度,但所有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均应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和台账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联系人:董彦武 联系电话:029-87012556
附件:
1.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
2.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3. 《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报告表》
杨陵区商务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