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履带车、铁轮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横穿公路行驶的许可 |
办理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三)《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履带车、铁轮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横穿公路或者行驶的。 |
申请条件 |
(一)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二)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四)对公路、公路设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还应当履行必要的涉路行为技术安全评价程序,安全评价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
办理材料 |
(一)《陕西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表》; (二)车辆行驶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防护措施方案。 |
办理流程 |
见附件 |
办理地点 |
杨凌东新路2号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29-87012195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