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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履带车、铁轮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横穿公路行驶的许可

 

事项名称

对履带车、铁轮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横穿公路行驶的许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三)《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履带车、铁轮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横穿公路或者行驶的。

申请条件

(一)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二)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四)对公路、公路设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还应当履行必要的涉路行为技术安全评价程序,安全评价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办理材料

(一)《陕西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表》;

(二)车辆行驶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防护措施方案。 

办理流程

见附件

办理地点

杨凌东新路2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029-87012195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依据标准

 

 


 


对履带车等横穿公路许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