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工程管理实行奖优罚劣制度。
三、项目工程执行流动红旗、通报表扬、物质鼓励的奖励办法。
(一)流动红旗。凡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检查中获得第一名的单位,将授予流动红旗。
(二)通报表扬
1.凡施工组织措施得当,现场管理有序,工程进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获得两次流动红旗的施工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2.在上级组织的检查中获得肯定或表扬的施工和监理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三)物质鼓励
物质鼓励通过奖金的形式予以兑现:
1.凡受到通报表扬的施工单位,将给予10000元的奖励。
2.凡施工单位获得奖励,同时将给所属监理单位给予施工单位奖金总额20%的奖励。
3.凡施工单位获得奖励,其中奖励额度的10%直接奖励给项目经理个人,剩余部分奖给单位。
四、项目工程执行项目通报批评、红黄牌处罚、经济处罚、清除出场等处罚方式。
(一)通报批评
凡在建设单位检查考核中受到批评的,或连续两次在项目办检查考核中被排名为倒数第一,或在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中受到批评的施工和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二)红、黄牌制度
1.凡经检查存在较为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指出后拒不改进的施工单位,给予黄牌警告。
2.凡两次检查施工单位三大负责人或其中之一以及监理负责人擅离职守的,给予黄牌警告。
3.凡施工组织管理不善,施工进度缓慢,施工现场混乱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
4.边施工边通车路段发生严重阻车(阻车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黄牌警告。
5.凡检查自检体系不完善、工地试验室不达标、不执行质量“三检”制度的施工单位给予黄牌警告。
6.凡检查有影响工程安全或有安全隐患的违规操作,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纠正的施工单位,给予黄牌警告。
7.凡进行非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将给予黄牌警告。
8.对拒不执行监理指令的施工单位给予黄牌警告。
9.凡监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较为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的监理单位将给予黄牌警告。
10.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
11.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
12.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
13.累计两张黄牌者,将出示红牌令其退场。
(三)经济处罚
1.凡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将同时给予10000-30000元的罚款。
2.受到黄牌警告的,将同时给予30000-50000元的罚款。
3.凡受到红牌警告的,将同时给予100000元的罚款。
4.监理单位人员上岗率达不到监理服务合同要求人数的,按照缺额人数扣除当月监理服务费5000元/人。
5.施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经济处罚的,将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6.凡施工单位受到经济处罚,将同时给本标段所属监理单位处以施工单位罚金20%的经济处罚。
7.凡施工单位受到经济处罚,其中处罚额度的10%直接由项目经理个人承担,剩余部分由单位承担。
8.所有的经济处罚,均由受处罚单位及时在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办理相关手续,如不按期主动交纳者,工程不予计量支付,直至交纳为止。
(四)清除出场
1.受到红牌警告的单位,一律责令清退出场。
2.按合同和本办法规定清退出场的人员,一律不准再参与本项目其他工程的一切建设活动。
3.清退出场的单位,两年内不准在杨陵区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参与任何工程建设活动。
4.被清除出场的单位,年终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纳入陕西省公路建设信用评价体系。
五、本办法适用于杨凌区境内道路维修改造项目、危桥改造项目、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等项目。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