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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婚姻登记证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补领婚姻登记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陕民发[2017]2号)     

申请条件: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坏或者变更的,可以到原登记机关或双方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领。     

办理资料:     

补领结婚证: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3张2寸合影彩照;2、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3、《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补领离婚证: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2张2寸彩照;2、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办理流程:     

1、初审:审查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是否依然维持该婚姻现状;审查当事人双方是否持有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双方户口是否在管辖范围内;户口簿、身份证及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受理:符合补领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双方分别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审查:审查所填《声明书》中内容是否与户口簿、身份证及出具的证明上的内容一致;《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登记(发证):符合补领婚姻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员填写《补发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以及《结婚证》或《离婚证》;向当事人双方颁发《结婚证》或《离婚证》。     

办理地点:杨陵区祥和路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029-87016028     

法定办理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注意事项:     

1、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需加盖户口专用章,承办人需签章。     

2、相关附件《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填写,不能提前在网上下载自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