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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离婚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陕民发[2017]2号)     

申请条件:      

离婚登记申报条件:1、一方具有杨陵户籍;2、双方共同提出申请;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近期单人半身免冠照片;7、现役军人持有《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办理资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原件;2、每人2张2寸彩照;3、军人需提交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     

办理地点:杨陵区祥和路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87016028      

办理流程:      

1、初审:审查男女双方是否持有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双方户口是否在管辖范围内;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审查夫妻双方是否带有《结婚证》和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      

2、受理:询问男女双方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愿,夫妻双方分别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及对离婚登记询问笔录的内容进行确认。      

3、审查:审查所填《声明书》中内容是否与户口簿、身份证上的内容一致;审查夫妻双方是否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婚姻登记员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登记(发证):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员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以及《离婚证》;向当事人双方颁发《离婚证》,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法定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注意事项:1、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需加盖户口专用章,承办人需签章。2、表格:附件《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双方当事人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填写,不能提前在网上下载自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