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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发放  

设定依据:《陕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实施细则》陕民发201128号  

申请条件: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办理资料:1、《杨陵区孤儿申请审批表》。2、孤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3、孤儿父母死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死亡的,提交由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  

查找不到父母或父母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或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失踪证明。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失踪的,提供死亡和失踪证明。4、监护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判决书、调解书、协议、公证文书、居(村)委会证明材料等)。5、孤儿本人或孤儿监护人银行账户。6、孤儿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张。  

办理流程:孤儿或孤儿监护人到镇(办)申请镇(办)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纳入孤儿保障范围。  

办理地点:各镇(办)便民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办理电话:  

镇:029—87094746      

镇:029—87041016      

大寨街道办:029—87061555      

李台街道办:029—87030090      

杨陵街道办:029—87093143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杨陵区孤儿申请审批表》  

 

 


杨陵区孤儿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