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年满60岁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助
设定依据: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精神,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年满60岁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助资格审核及资金发放。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杨陵户籍;
2、年满60岁(以身份证信息为准);
3、未享受国家抚恤或补助、未领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或未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办理材料:
1、填报《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
2、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3、退伍证复印件或查档证明信(查档证明信为申请人丢失退伍证的情况下由区民政局开具的有效证明);
4、个人自愿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待遇申请;
5、开户名为申请人的杨陵长安银行卡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向所在镇(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镇(办)初审: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复审:对上报资料复审后,上报省民政厅优抚处→资金发放:省民政厅审批后,从审批通过的该年度1月份起为申请人落实待遇。
办理地点:
申请人户口所属镇(办)民政工作站。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办理电话:
五泉镇:029—87094746
揉谷镇:029—87041016
大寨街道办:029—87061555
李台街道办:029—87030090
杨陵街道办:029—87093143
业务指导电话:区民政局优抚安置办029—87012860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