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杨陵区民政局依法对连续两年未接受年度检查的杨陵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杨凌美术馆等2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杨陵区民政局
2025年4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杨陵区民政局依法对连续两年未接受年度检查的杨陵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杨凌美术馆等2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杨陵区民政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