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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杨陵区优秀地名文化作品及实物征集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民政厅和杨凌示范区民政局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保护、研究、传承杨陵区深厚悠久的地名文化与地名实物,现面向全区社会各界征集杨陵区内各类地名有关的文化作品及相关实物,具体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实物类

1.历史载体:老地图、旧门牌、路牌、界桩(须有明确地名标识)。

2.文献资料:地名志、古籍善本、名人题字。

3.特殊见证:重大历史事件相关地名碑刻、契约文书。

(二)作品类

1.影像创作:地名主题宣传片、专题片、纪录片、短视频、动画等。

2.艺术呈现:地名书法、摄影、海报等。

3.学术成果:地名研究论文、田野调查报告等。

作品类要求:文字作品格式为DOCX,体裁为记叙文,字数500-2000字,若有丰富且有据可考的历史文化信息,地名文化故事字数可放宽至3000字,每个地名故事需提供2-5张相关照片或图片;摄影作品实物或翻拍图片,格式为JPG,大小不低于800万像素,并提供200字左右文字说明,介绍创作时间、地点,描述地名的内容及内涵故事。书法、绘画作品需要装裱。视频作品格式为MP4,时长30秒以上,5分钟以内,清晰度720P以上,横屏拍摄,大小不超过500MB,播放需流畅、稳定,且附有解说词、字幕。视频的文字版解说词、字幕需作为单独文件一并投稿提交。

(三)内容维度

一是自然与人文地理实体,包括体现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划、古镇古村、井栏寨堡、名胜古迹等地名的由来、历史演变及背后的典故、传说;二是红色地名,包括与党史、革命史相关的镇村、遗址、纪念地等名称及故事。

二、征集方式

物品征集以捐赠征集为主,有偿征集为辅。

1.公益捐赠:入选的作品,无偿捐赠者将获颁荣誉证书,作品由省民政厅相应部门永久保存并在展示时注明提供者的单位或姓名。

2.有偿征集:对提出有偿征集要求的,经专家鉴定后协商定价收购,所有权归国家。

3.复制寄存:珍贵资料可复制返还原件,或签订协议寄存代管。

三、提交要求

1.合法性:实物、资料需权属清晰,不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提供者对物件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2.真实性:内容须客观准确,拒绝虚构。遵循“亲历、亲见、亲闻”的“三亲”原则。

3.文化价值:需体现杨陵地名文化特色,具有代表性。

四、征集时间。即日起至9月底。

五、参与流程

1.有意提供者可与各镇办联系,下载填写《征集登记表》(见附件)。亦可联系杨陵区民政局,将《征集登记表》发至190237912@qq.com邮箱。

2.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请直接联系杨陵区民政局,避免通过网络传输。

3.此项工作在杨凌示范区优秀地名文化作品及实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杨陵区民政局对征集到的各类作品及实物进行初选,做好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后,上报杨凌示范区民政局。杨凌示范区优秀地名文化作品及实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对作品实物审核后推荐报送省厅工作领导小组,省厅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对符合征集要求的实物和作品进行遴选、论证,确定入选的作品。

联系地址:杨陵区安康路1号杨陵区民政局区划地名办公室

联系人:桂粉歌

电话:029-87012346 13992802590

邮箱:190237912@qq.com

附件:地名文化作品及实物征集信息表

杨陵区民政局

2025年7月3日

杨陵区征集优秀地名文化作品及实物登记表.doc